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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02月08日     (点击: )

 

〔2008〕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安徽理工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系、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意义在于落实“质量工程”,重视质量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育人意识,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 学校计划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同时,学校鼓励学院自主组建和建设院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大类)教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建设与实施组建。

第二章 申报与评选

第五条  申报基本条件

1.团队及组成。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团队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

2.团队负责人。教学团队设置团队负责人1名。团队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年龄为55周岁以下,并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团队负责人近五年的教学工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各级教学名师;

(2)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前3名);

(3)省级精品课程的负责人;

(4)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前3名)或主持省级重点教改项目。

3.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与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近五年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或省级教学研究重点项目,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励。

5.教材建设。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近五年承担过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各级规划教材编写任务,教材使用效果好。

第六条  教学团队以系(教研室)为基础架构,各学院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系(教研室)、学院组建。

第七条  申报时填写《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学团队申请表》,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发展规划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评选确定。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校级教学团队实行分批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经费为10万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承担教研课题、出版规划教材、发表高水平教研论文、培养青年教师、学生科技创新等项目资助。经费使用由教学团队提出立项计划,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列支。

第十条  建设期内,团队须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与实施新课程计划,研究制订带有创新性的教学考核标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建设各级精品课程。

第十一条  建设目标。获批准建设的教学团队,在建设期内应争取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2项,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主编省部规划教材1部,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0篇以上,建设省级精品课程或教改示范专业1个,师资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有明显改善,并力争建设成为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十二条  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部)负责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教学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对于教学团队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进行自主调配;在教学质量考核方面,学校只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而不针对每一个成员进行考核,团队成员需要使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统一以团队评价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教学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学校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经专家评审,评估验收结果为优秀的,滚动进入下一批建设。校级优秀教学团队最多连续建设两个周期。

第十六条  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省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安徽理工大学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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