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规〔2012〕1号 签发人:刘泽功
各学院(部)及有关处级单位: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校政〔200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学校将开展新一届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本次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条件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双肩挑人员由申请学科所在的学院(部)负责遴选推荐。
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既要依据已取得的成果,又要考虑能否在聘期内履行职责并完成个人和所在二级学科业绩目标。
参与遴选的学科带头人及其学科梯队均不得与其他学科有任何人员上的交叉,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中列出学科梯队成员名单,并作为遴选和任期考核的依据。每学科组建的人员不应少于10人,且学术梯队结构比较合理。
二、学科范围
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和一般学科(未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3个层次。
二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不下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填写。
每个二级学科或不下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仅限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1名。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按《申请表》顺序整理、编号,装订成册。《申请表》中的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统一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二)学院(部)审核。各学院(部)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中“第五条 遴选条件”的要求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完全符合条件的人选,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拟定初步人选名单,并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初选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初选名单汇总表》)。同时学院(部)根据学科成员实际情况,确认成员归属的学科,个别确有交叉的,应选择主研的学科,并填写《学科梯队成员名单》,学科梯队成员须有本人签字。
(三)学校审批。发展规划处对各学院(部)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审议、批准。
四、学科带头人考核的几点说明
(一)学校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职责和业绩目标”对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其中第九条“任职期间二级学科应完成的业绩目标”的考核对象为学科梯队成员,不含学科带头人。
(二)学科带头人及其学科成员任期内考核的教学、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确属申请的学科,其他学科的工作及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三)学科带头人考核主要由“学科带头人业绩考核”(以下简称“个人考核”)和“任职期间二级学科应完成的业绩目标”考核(以下简称“学科成员考核”)两部分组成,重点考核学科梯队建设情况和科研业绩情况。具体考核和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分配办法如下:
1.学科带头人未达到《管理办法》第十条“学科带头人业绩考核”中任一条款要求,均视为个人考核不合格;学科梯队成员未达到《管理办法》第九条“任职期间二级学科应完成的业绩目标”(不含学科带头人业绩)中任一条款要求,均视为学科成员考核不合格。
2.个人考核和学科成员考核均合格,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合格。学科带头人享受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的40%,其余60%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由学科带头人视本学科其他成员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个人考核不合格或学科成员考核不合格均视为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不合格。若个人考核合格,学科成员考核不合格,学科带头人享受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的20%,学科成员不享受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学科成员考核合格,学科带头人不享受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学科成员享受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的60%。若个人考核和学科成员考核均不合格,则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成员不享受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
4.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分配方案经学科所在学院(部)审核后报发展规划处。
五、报送时间
各学院(部)于
2012年
7月
11日前
将《申请表》、《初选名单汇总表》、《学科梯队成员名单》(纸质材料各一式2份,相关表格从发展规划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支撑材料(一式1份)报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科(行政办公楼1329室),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fgc@aust.edu.cn。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电话:6668697。
安徽理工大学
二○
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原文链接:校发规〔2012〕1号 关于开展新一届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