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高函〔2012〕51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要求,现就我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开展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各个高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
11
月
15
日前
将专业整理最终结果上传到平台上。
二、各有关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与特色,认真组织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申报工作。
组织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执行。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各申报高校需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前
将专业设置申报材料提交到教育部平台上;公示期满后,需根据公示期间所提意见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订,并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前
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表及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高教处,同时将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panhp@ahedu.gov.cn。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请新设专业进行审核,并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教育部。
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专业申报工作。本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专业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高校要认真组织,严格工作要求,按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四、联系人:
潘和平,联系电话:(0551)2831852
彭 璐,联系电话:(0551)283184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doc
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