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2013]16号 签发人:殷志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重点学科经费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2~2013年省级重点学科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仪器设备的购置,各学院均须充分论证,填写《学科建设经费购置仪器设备论证书》(可从发展规划处网页下载)。学校按照《安徽理工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要求,在各学院论证的基础上,再组织专家论证。
二、所购仪器设备原则上单台价格在10万元以上。
三、本次计划不接受自制或研制设备的申报,不允许购置计算机。
四、请各学院于6月10日前,按限额(见附件)要求申报计划。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申报,视为不申报。
附:2012~2013年省级重点学科经费购置设备计划(限额)
发展规划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2012~2013年省级重点学科经费购置设备计划(限额)
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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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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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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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类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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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采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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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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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加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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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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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类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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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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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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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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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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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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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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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子与电力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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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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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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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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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拨经费包括2012~2013年A类153.8万元(其中能源学院123.8万,材料学院30万),B类125万元(25×5=125万元),共计278.8万元。其中,能源学院因“2009~2010省级A类设备计划”目前缺口43万元,故限额为80.8万元(123.8-43=80.8万元)。化工学院因“2011年省级重点学科设备计划”目前缺口11.3万元,故限额为13.7万元(25-11.3=1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