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2013〕17号 签发:殷志祥
各有关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学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与特色,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本年度新设本科专业的论证工作,于
6月 20日前
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两份,表格从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报送发展规划处重点建设科(行政办公楼1314室,联系电话:6668074),各申报学院限报1个本科专业。
学校将择机对本年度专业设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7月 30日前
统一上传到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平台公示;公示期满后,各有关学院需根据公示期间所提意见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订,于
9月 3日前
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表及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发展规划处,同时将专业设置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gc@aust.edu.cn。发展规划处将按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教育厅。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3.安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布局情况分析报告(2012年)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