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2013〕18号 签发:殷志祥
各处级单位:
根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教高〔1998〕52号)、《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和《安徽理工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8〕8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2010年及以前立项的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整理项目研究成果,撰写结项报告,填写《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或《安徽理工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报发展规划处。
2.发展规划处汇总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确定结项结论。
4.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二、结项方式
原则上省级重点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鉴定的方式进行结项,专家数量一般5-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省级一般项目、校级项目采取专家材料鉴定方式进行结项。
三、材料要求
1. 根据项目级别填写《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三份)或《安徽理工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二份)。
2. 项目总结报告一份(省级至少5000字,校级3000字)。
3. 项目研究成果一份,包括单位验收并盖章的论文及获奖证书等附件材料。
4. 前三项电子材料和上述所有纸质材料用A4纸正反面装订,经学院审核后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发展规划处重点建设科。
联系电话:6668074,电子邮箱:fgc@aust.edu.cn。
四、有关说明
1. 原则上2010年度立项项目必须参加项目验收。凡无故不参加本次结项验收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研究,做撤项处理,停止已拨经费使用,所有经费由学校按照规定追回,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质量工程项目。
2. 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填写《安徽理工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发展规划处办理延期手续。所有教研项目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
3.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此次项目验收工作,认真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结项报告书,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发展规划处将按程序对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发展规划处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