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2013〕21号 签发人:殷志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59号)精神,激发广大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累优质教学资源,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教学成果奖励及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为2010年以来已完成鉴定结题的校级、省部级的教学研究项目,符合教学成果的内涵,且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产生一定影响的成果。
2. 申报的教学成果推广项目,应已达到业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备一定的持续发展和推广的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应获得省内外主流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已经产生重大示范效应;应有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成果奖支撑,相关研究成果已经直接应用到教育教学改革具体领域。
二、申报数量
各单位应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各学院(部)推荐的成果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总数的2%。
三、成果申报要求
1. 《安徽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或《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推广项目申请书》、《安徽理工大学教学成果简况表、汇总表》(校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研究报告(5000字左右)。
2. 成果辅助材料和支撑材料(论文、获奖证书和鉴定结题材料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第1项必须同时报送两类材料:纸介质材料(一式一份,不含简况表)和电子版材料(一式一份);第2项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四、申报时间
成果推荐截止日期为
2013年
7月
25日
,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审核后、汇总统一报送发展规划处重点建设科(行政楼1314室,联系人:李兵;联系电话:6668074;电子邮箱:zdk.fgc@a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将在8月5前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及推广项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及推广项目的推荐工作。
发展规划处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