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2013〕28号 签发人:殷志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的精神和《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7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立项的国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开展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可提供成果最新应用和推广情况,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可提供教学录像(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学校评审和教育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
有关单位组织各项目组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的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及相关要求进行自查,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和成果展示材料。建设期满的国家级项目进行省级验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处统一逐项检查后,在“学校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中单独列块总结。
2.学校评审
学校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检查或结题验收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给出每个项目执行的等级(A档优秀、B档良好、C档合格、D档建议整改),并对学校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3.省级检查
在学校对质量工程项目自查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
四、时间安排
1.
12
月1
日
前,各单位完成所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自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报送项目建设结题报告或项目进展报告。
2.
12
月10
日
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3.
12
月15
日
前,各单位提交整改后的项目建设结题报告或项目进展报告及标志性成果,并在学校质量工程专题网站上进行公开展示。
4.
12
月20
日
前,学校将各类报告书及成果展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1. 各项目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进行自查和验收,充分发挥质量工程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有关单位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2008年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今年必须全部结题,不结题的作撤项处理。2008年以后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经申请可延期一年结题,已到期未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2. 请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填写各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 各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1)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进展报告。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大学《XX项目》进展报告.doc;(2)已到期的项目验收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要求见附件3)。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大学《XX项目》结题报告.doc;(3)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整改方案。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大学《XX项目》整改方案.doc;(4)教学成果最新应用、推广情况材料;(5)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学录像。
请有关单位于
12月
1日前
,将上述材料各一份签字盖章后报送发展规划处重点建设科(行政办公楼1314室),电子稿同时发送至zdk.fgc@aust.edu.cn。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74号)、相关检查和验收表格等材料从学校发展规划处网站或质量工程专题网站下载。
4.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性指标,对建设成效较差的单位,将给予减扣指标的处理。
5. 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相关单位要严格把关,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联系人:李兵,电话:6668074。
附件 1. 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应检查情况汇总
2. 2008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情况汇总
3. 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相关材料
发展规划处
二○一三年十
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