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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重点学科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10日     (点击: )

 

 

 

 

发规[2013]29                    签发人:殷志祥

 

 

 

各学院: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校学科[2009]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结构工程、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及理论、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化学工艺、计算机应用技术、病原生物学、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等8个校级重点学科进行建设期考核,对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环境科学、流体机械及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应用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6个校级重点学科进行中期考核,有关事宜如下:

1.考核时间为:

1)建设期考核: 201011 20131231

2)中期考核: 201211 20131231

2.请学院认真组织填写《安徽理工大学重点学科建设期考核表》或《安徽理工大学重点学科中期考核表》(以下均简称《考核表》,见附件1和附件2,表格从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考核表》的统计范围应确属该校级重点学科,其它成果不得统计在内。

3.《考核表》中的学术队伍均不得与现有省级重点学科和其他校级重点学科有任何人员上的交叉(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可能存在与现有省级重点学科人员交叉,可不受此限制)。现有省级、校级重点学科成员名单见附件3。校级重点学科成员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若学科成员归属不在学科所在学院,则应是该学科的研究生导师。表中所填写的论文、专著、主办学术会议等内容将作为校级重点学科专项经费支出的重要依据。

4.各学院对校级重点学科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 201417前报校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科行政办公楼1329。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考核,即该校级重点学科考核不合格。

5.提交材料:

1《考核表》(纸质稿、一式二份),并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fgc@aust.edu.cn

2)建设期考核的学科,需提供以下支撑材料(一式一份),支撑材料请按照考核表顺序予以编号,便于报送时当场审核

①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第一页(应包含期刊名称和发表时间)的复印件(包括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②论文SCIEI收录证明复印件;

③出版的专著(主编高等学校规划教材)封面、版权页复印件。

④立项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批文复印件;

⑤获奖成果(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⑥主办国际、国内会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或分会场)作特邀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它未尽事宜可与发展规划处联系,联系电话:6668697

 

附件1安徽理工大学重点学科建设期考核表

附件2安徽理工大学重点学科中期考核表

附近3省级、校级重点学科成员名单

 

 

 

 

发展规划处

二○ 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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