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2014〕34号 签发人:殷志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校级学科带头人报送工作进展报告,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统计时间严格界定在
2013年
1月
1日
至
2014年
12月
31日
。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2、请校级学科带头人认真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工作进展报告》(一式二份,表格从校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各学院对校级学科带头人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由学院统一于
2015年
1月
15日
前送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科(行政办公楼13楼1329室),电子稿请发送至fgc@aust.edu.cn。
附件: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工作进展报告
发展规划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