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2015〕23号 签发人:殷志祥
各学院:
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08〕1号)的文件精神和《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责任书》,我校学科带头人三年任期即将届满,现将任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3年入选的校级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期限
学科带头人三年聘期,考核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考核程序、内容
1.学科带头人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责任书》对任期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可登陆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考核表》的统计范围应确属学科带头人所在学科,非本学科成果不得统计在内。
2.学院对学科带头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发展规划处。
3.发展规划处会同科技产业处、教务处等部门对学科带头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考核。
4.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五、提交材料
1.《考核表》(纸质稿、一式二份),并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fgc@aust.edu.cn。。
2.需提供出版专著或主编高等学校规划教材的封面、版权页复印件,并请按照考核表顺序予以编号,便于报送时当场审核。
上述材料由学院统一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发展规划处。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请学科带头人和学院高度重视,对照《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和《安徽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任期目标责任书》,认真填写和审核考核材料,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科联系,联系电话:6668697。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15
年1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