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6〕71号 签发人:郭永存
各处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的邀请函》(学位中心〔2016〕42号)的通知,学校决定参加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安徽理工大学学科评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参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全面负责学校学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决定学科评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郭永存
副组长:王其东 孟祥瑞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芹永 王传礼 王先江 石必明 华心祝
朱金波 何 刚 何 杰 李敬兆 闵凡飞
陆 奎 陈明强 经来旺 宫能平 胡友彪
徐 颖 殷志祥 谢振安
2.参评学科所在学院的院长为学科评估负责人,也是第一责任人。每个参评学院安排评估联系人1名,每个参评学科确定主要执笔人1人。参评学院应对《学科评估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进行任务分解,确保材料填报完整。
3.发展规划处、科技产业处、研究生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处、人事处、人才引进与专家工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图书馆等职能部门应安排评估联系人1名,及时为学院提供《简况表》中所需材料。
二、参评学科及要求
我校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12个工学一级学科须同时参评,分别填写《简况表》和《在校生与用人单位联系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对于跨学院组建的一级学科,由当年牵头
申报
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学院主持填写《简况表》和《信息表》,相关学院应按照牵头学院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简况表》中的数据应与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填写,并按表中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1.
4月
25日
~
5月
6日
,发展规划处密切关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信息,及时将学位中心转发的ESI高被引论文相关数据提供给参评学科。
2.
4月
26日
将第四轮学科评估文件和简况表发送至各参评学院,并发布在发展规划处网页上。参评学院组织填写《简况表》。
3.
4月
29日
参评学院将学院联系人、参评学科主要执笔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将联系人的联系信息(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将联系信息整理后发布在发展规划处网页上。
4.
4月
26日
~
5月
5日
发展规划处组织相关学院对符合《简况表》要求的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按“贡献比例/排序”进行拆分,确定参与学科数、学科在本单位内的排名次序或所占比例,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00%;科技产业处组织相关学院对符合《简况表》要求的支撑平台、科研获奖按“贡献比例/排序”进行拆分,确定参与学科数、学科在本单位内的排名次序或所占比例,比例之和不能超过100%,并将学科归属情况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5.
5月
6日
发展规划处将符合《简况表》要求的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支撑平台、科研获奖等学科归属情况提供给对应学科。
6.发展规划处于
5月
9日
前登录评估系统填写拟参评学科清单,盖章后传真至学位中心。发展规划处填写《参评学科汇总表》。
7.
5月
13日
发展规划处登录评估系统,查看本单位参评学科账号密码,并告知相关参评学科。
8.
5月
16日
参评学科将《简况表》第一稿、《信息表》(纸质稿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并按简况表提供相应复印件。复印件清单如下:
(1)“I-2-3团队”表中填写的所有团队需提供证书或批文的复印件。
(2)“Ⅱ-1-1教学成果奖”表中填写的所有奖项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3)“Ⅲ-2已转化或应用的发明专利”表中填写的所有专利需提供专利转让合同、应用证明的复印件。
(4)“Ⅲ-4科研获奖”表中填写的所有奖励需提供证书或批文的复印件。
9.
5月
17日
参评学院学科评估联系人将存在学科交叉的专任教师的项目和成果的使用情况,报送到发展规划处备案。科技产业处评估联系人将项目和其他成果学科归属情况报送到发展规划处。
10.5月18~20日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简况表》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参评学院。
11.5月21~23日参评学科对《简况表》进行修改定稿。
12.
5月
24日
参评学科登陆评估系统,填写《简况表》和《信息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3.
5月
25日
学校审核、修改各参评学科的填报信息,确认后统一提交至学位中心。发展规划处拟报送文件。
14.
5月
26日
发展规划处通过评估系统打印各参评学科《简况表》、《信息表》与《参评学科汇总表》(各一式10份)。
15.
5月
30日
发展规划处将各参评学科《简况表》、《信息表》与《参评学科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学位中心。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分别打捆为两套,每套材料按照《参评学科汇总表》、各学科《简况表》、《信息表》、证明材料顺序放置。
《简况表》、《信息表》与《参评学科汇总表》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材料请从发展规划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发展规划处联系电话:6668697,电子邮箱:fgc@aust.edu.cn。
安徽理工大学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