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章程(2023年核准稿)》已经安徽省教育厅核准通过,学校发布实施《安徽理工大学章程(2023年核准稿)》,并已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对本校和社会公布。
原《安徽理工大学章程》经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生效以来,在推进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办学自主权,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学校于2021年9月启动章程修订工作,经过学习调研、文本修订、意见征询、论证完善、合法性审查、审议审定等程序,形成《安徽理工大学章程修正案》,报安徽省教育厅核准。
新修订的《安徽理工大学章程》内容包括序言、总则、学校权利与义务、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教职员工、学生、经费资产与后勤、外部关系、学校文化与标识以及附则,共九章八十九条。
《安徽理工大学章程》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在序言部分增加学校近年来发展进展及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和奋斗目标等内容;二是在总则部分增加留学生教育、学科特色和门类以及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精神等内容;三是将原章程中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教学科研机构两章内容统合成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一章内容,增加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扩大和保障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科研自主权以及教师工作委员会等内容,完善学校党委、学校校长、组织机构、学术组织以及民主管理等内容;四是在教职员工部分增加党委对教师工作的领导以及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突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五是学生部分增加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困难生帮扶、心理健康服务以及就业创业工作等内容;六是增加学校简称、校歌等内容,彰显学校文化。修订后的章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特色更突出、内容更全面,更加符合学校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
《安徽理工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是深化综合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遵循。学校将组织做好新修订章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构建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学校“双一流”创建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