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本年度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请各有关学院,根据自身学科发展需要,合理申报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组织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论证方案(以下简称“论证方案”,论证方案提纲见附件1),并组织专家按照学位办相关文件规定,从学科概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规划四个方面进行论证。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9月23日前,各有关学院将论证方案(一式二份)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科。
2.9月27日前,各有关学院组织完成同行专家评议,并将专家评议意见表(一式二份,专家评议意见的样表见附件2)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科。
3.9月30日前,学校确定拟上报公示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名单。将论证方案(Word文档)、专家评议意见表(扫描图片)提交至“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30天的评议和质询。
4.11月15日前,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做出增设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决定。
5.11月29日前,相关学院将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备案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备案表”,样表见附件3)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科。
6.12月31日前,学校通过“信息平台”将本年度拟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论证方案、专家评议意见表、备案表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并在“信息平台”中填报本年度增设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以及学校所有学科的招生数、在校学生数、授予学位数和毕业生就业率等基本情况(样表见附件4)。
请将上述报送材料的电子稿同时发送至fgc@aust.edu.cn。相关附件从发展规划处网页中的“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1-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2-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
表)
2-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3-1.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3-2. 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
4. 学科基本情况年度报表(样表)
5. 《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
二级
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
6.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
法》(学位〔2009〕10号)
7.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