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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安徽省第三批B、C类省级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

2013-02-07 17:19     (点击:)

 
教高[2008]2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徽省省级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7]45号)和《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学科增补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8]4号)精神,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完成了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的验收工作,并对新申报的190个学科进行了初审、复审和专家委员会评审。经研究决定,现将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中通过验收直接认定为第三批B类省级重点学科,以及新评选产生的第三批B、C类省级重点学科的名单一并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第三批省级重点学科首次采取分类遴选和建设的方式,即分为A、B、C三类:A类为省级重中之重的学科,主要面向各类重点建设高校,目标为培育国家级重点学科,引领和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A类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和遴选工作将另文通知);B类为省级一般重点学科,主要面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目标是要形成我省布局合理、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体系,打造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基地;C类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面向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应用型本科高校,目标是引导学校紧紧围绕“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加强应用型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提高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能力。
二、各有关高校要对入选的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予以政策倾斜和采取有效扶持措施,B类重点学科要努力建设形成富有特色、优势明显的学科或研究方向;C类重点学科要坚持地方性、应用型的发展方向。要积极遴选优秀学科带头人,加强学术骨干队伍建设;要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管理机制,支持学科带头人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人员聘用和经费使用的自主权。
三、各有关高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规划,将其纳入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要认真制定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并填写《安徽省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表式见附件2),于2008年10月15日前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审核结果将作为实施年度拨款及其他支持措施的重要依据。
四、各有关高校要根据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要加强与学科建设相配套的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并优化配置,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省级重点学科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实现省级重点学科的开放效益。
五、省级重点学科实行滚动式、开放式管理。对于所有入选的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省教育厅将实行跟踪管理和开展中期检查。对其中原为第二批省级重点学科,但验收没有通过,本次重新申报并被遴选为第三批省级重点学科的,还将在第二年对其开展专项检查评估,并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给予资助。其他有关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检查评估、经费配套和使用等事项,仍按《安徽省省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教高一[1996]24号)的要求执行。
 
附件:
     2.安徽省第三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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