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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学科建设与质量工程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2017年03月21日     (点击: )

(节选自《校发〔2016〕116号》文件)

 

学科建设与质量工程年度考核办法

考核指标

指标内涵

考核分值

计分办法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A

 

综合

评价

 

20

A1

建设思路与规划

(0.1)

对学科建设与质量工程的建设思路、规划和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学院提供学科建设与质量工程的建设思路、规划和措施等相关材料,由校学科建设工作考核小组审核并确定学院分值A1n

该项满分为100分,即A1n100×20%×10%=2分。

A2

 

队伍

建设

 

(0.2)

人才类项目分值;相应项目数

当年①申报1项国家级人才类项目20分,②申报1项省级人才类项目10分,③新增1项国家级人才类项目100分,④新增1项省级人才类项目50分。

计算学院分值A2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A2n100×20%×20%=4分。

A3

 

支撑

平台建设

 

(0.2)

支撑平台分值;相应平台数

当年①申报1项国家级支撑平台20分,②申报1项省级支撑平台10分,③新增1项国家级支撑平台100分,④新增1项省级支撑平台50分。

计算学院分值A3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A3n100×20%×20%=4分。

A4

 

人才

培养

 

(0.3)

教学成果奖分值;相应获奖数

当年获得:①1项国家教学成果奖计100分,②1项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计80分,③1项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限前2名)计70分,④1项省教学成果奖(限第1名)三等奖计60分。

计算学院分值A4n

注:同一奖项一个学院多人参与不重复计分;同一奖项多个学院参与,按参与学院数平分该项分值计分;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处级干部不予统计。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A4n100×20%×30%=6分。

A5

 

社会

服务

贡献

 

(0.2)

社会服务贡献案例分值;相应案例数

社会服务贡献案例应附相应单位证明材料(含单位公章),①具有博士点招生的学院(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案例计30分;②具有硕士点招生的学院,1个案例计40分(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③其他学院1个案例计50分。

计算学院分值A5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A5n100×20%×20%=4分。

B

 

学位

点建

 

20

B1

 

申报

学位

(0.3)

申报学位点分值;相应学位点数

当年申报:①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计100分,②1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计50分,③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计60分,④1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计30分。计算学院分值B1n

注:如果有多个学院参与同一学科的申报,则牵头申报学院按该项分值的60%计分,其他学院按平分该项分值的40%计分。下同。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B1n100×20%×30%=6分。

B2

 

新增

学位

(0.7)

新增学位点分值;相应学位点数

当年新增:①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计100分,②1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计40分,③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计60分,④1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计20分。计算学院分值B2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B2n100×20%×70%=14分。

C

 

一流

学科

建设

 

20

C1

申报

一流

学科

(0.1)

申报一流学科分值;相应学科数

当年申报:①1个世界一流学科计100分,②1个国内一流学科计60分。计算学院分值C1n

注:如果有多个学院参与同一学科的申报,则牵头申报学院按该项分值的60%计分,其他学院按平分该项分值的40%计分。下同。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C1n100×20%×10%=2分。

C2

新增

一流

学科

(0.3)

新增一流学科分值;相应学科数

当年新增:①1个世界一流学科计100分,②1个国内一流学科计60分。计算学院分值C2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C2n100×20%×30%=6分。

C3

已有

一流

学科

评建

(0.3)

一流学科建设评估分值;相应学科数

当年1个一流学科建设评估通过计100分。计算学院分值C3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C3n100×20%×30%=6分。

C4

 

学科评估

 

(0.2)

学科评估分值;相应学科数

教育部学科评估:①1个学科进入参评学科排名前10%100分;进入参评学科排名前30%80分;进入参评学科排名前50%50分,②申报1个参评学科计30分。计算学院分值C4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C4n100×20%×20%=4分。

C5

学科

带头

考核

(0.1)

学科带头人考核分值;相应人数

当年1个学科带头人考核为优秀计100分,合格计60分。计算学院分值C5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C5n100×20%×10%=2分。

D

 

专业

建设

 

20

D1

申报

本科

专业

(0.1)

申报本科专业分值;相应专业数

当年申报1个本科专业计100分。计算学院分值D1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D1n100×20%×10%=2分。

D2

新增

本科

专业

(0.2)

新增本科专业分值;相应专业数

当年新增1个本科专业计100分。计算学院分值D2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D2n100×20%×20%=4

D3

申报

卓越

计划

(0.1)

申报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分值;相应专业数

当年申报1个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计100分,②1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计60分。计算学院分值D3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D3n100×20%×10%=2分。

D4

新增

卓越

计划

(0.2)

新增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分值;相应专业数

当年新增1个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计100分,②1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计60分。计算学院分值D4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D4n100×20%×20%=4分。

D5

申报

专业

认证与评估

(0.1)

申报国家专业认证或评估分值;相应专业数

当年申报1个专业认证或评估分值计100分。计算学院分值D5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D5n100×20%×10%=2分。

D6

通过

专业

认证与评估

(0.3)

通过国家专业认证与评估分值;相应专业数

当年通过1个专业认证或评估分值计100分。计算学院分值D6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D6n100×20%×30%=6分。

E

质量

工程

建设

20

质量

工程

评建

 

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结论等级分值;相应质量工程项目数

当年1个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考核为优秀计30分、良好计20分、合格计10分。计算学院分值En

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En100×20%=20分。

说明:

1nn123,……,14)为单位代号,依次为地球与环境学院,能源与安全学院,土木建筑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医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测绘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人才类项目指教坛新秀、教学名师、兼职教授等。

3支撑平台指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高等教育质量品牌基地建设计划、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等。

4.若学院当年有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或新增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则将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成绩自然排序第一名的总分作为该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成绩。

 

 

 

附件【学院(部)学科建设与质量工程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节选自《校发〔2016〕116号》文件).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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