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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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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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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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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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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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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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综合
评价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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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建设思路与规划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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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科建设与质量工程的建设思路、规划和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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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提供学科建设与质量工程的建设思路、规划和措施等相关材料,由校学科建设工作考核小组审核并确定学院分值A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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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满分为100分,即A1n=100×20%×1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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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队伍
建设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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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项目分值;相应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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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①申报1项国家级人才类项目20分,②申报1项省级人才类项目10分,③新增1项国家级人才类项目100分,④新增1项省级人才类项目50分。
计算学院分值A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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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A2n=100×20%×2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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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支撑
平台建设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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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平台分值;相应平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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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①申报1项国家级支撑平台20分,②申报1项省级支撑平台10分,③新增1项国家级支撑平台100分,④新增1项省级支撑平台50分。
计算学院分值A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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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A3n=100×20%×2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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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人才
培养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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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分值;相应获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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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获得:①1项国家教学成果奖计100分,②1项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计80分,③1项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限前2名)计70分,④1项省教学成果奖(限第1名)三等奖计60分。
计算学院分值A4n。
注:同一奖项一个学院多人参与不重复计分;同一奖项多个学院参与,按参与学院数平分该项分值计分;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处级干部不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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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A4n=100×20%×3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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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社会
服务
贡献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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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贡献案例分值;相应案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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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贡献案例应附相应单位证明材料(含单位公章),①具有博士点招生的学院(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案例计30分;②具有硕士点招生的学院,1个案例计40分(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③其他学院1个案例计50分。
计算学院分值A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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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A5n=100×20%×2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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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学位
点建
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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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申报
学位
点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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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位点分值;相应学位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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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申报:①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计100分,②1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计50分,③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计60分,④1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计30分。计算学院分值B1n。
注:如果有多个学院参与同一学科的申报,则牵头申报学院按该项分值的60%计分,其他学院按平分该项分值的40%计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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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B1n=100×20%×3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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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新增
学位
点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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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学位点分值;相应学位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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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①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计100分,②1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计40分,③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计60分,④1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硕士点计20分。计算学院分值B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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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B2n=100×20%×70%=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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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一流
学科
建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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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申报
一流
学科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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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一流学科分值;相应学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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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申报:①1个世界一流学科计100分,②1个国内一流学科计60分。计算学院分值C1n。
注:如果有多个学院参与同一学科的申报,则牵头申报学院按该项分值的60%计分,其他学院按平分该项分值的40%计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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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C1n=100×20%×1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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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新增
一流
学科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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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流学科分值;相应学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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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①1个世界一流学科计100分,②1个国内一流学科计60分。计算学院分值C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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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C2n=100×20%×3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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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已有
一流
学科
评建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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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学科建设评估分值;相应学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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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1个一流学科建设评估通过计100分。计算学院分值C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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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C3n=100×20%×3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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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学科评估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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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估分值;相应学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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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科评估:①1个学科进入参评学科排名前10%计100分;进入参评学科排名前30%计80分;进入参评学科排名前50%计50分,②申报1个参评学科计30分。计算学院分值C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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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C4n=100×20%×2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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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
学科
带头
人
考核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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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考核分值;相应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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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1个学科带头人考核为优秀计100分,合格计60分。计算学院分值C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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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C5n=100×20%×1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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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专业
建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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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申报
本科
专业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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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本科专业分值;相应专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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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申报1个本科专业计100分。计算学院分值D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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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D1n=100×20%×1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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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新增
本科
专业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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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本科专业分值;相应专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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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1个本科专业计100分。计算学院分值D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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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D2n=100×20%×2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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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申报
卓越
计划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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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分值;相应专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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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申报:①1个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计100分,②1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计60分。计算学院分值D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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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D3n=100×20%×1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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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新增
卓越
计划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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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分值;相应专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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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新增:①1个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计100分,②1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计60分。计算学院分值D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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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D4n=100×20%×2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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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申报
专业
认证与评估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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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专业认证或评估分值;相应专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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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申报1个专业认证或评估分值计100分。计算学院分值D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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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D5n=100×20%×1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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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
通过
专业
认证与评估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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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专业认证与评估分值;相应专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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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通过1个专业认证或评估分值计100分。计算学院分值D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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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D6n=100×20%×3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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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质量
工程
建设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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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工程
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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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结论等级分值;相应质量工程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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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1个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考核为优秀计30分、良好计20分、合格计10分。计算学院分值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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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累积≥100分时,该项计满分,即En=100×2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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