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厅函[2012]7号
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我部组织专家组对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133所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高校提交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了论证。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现批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等362个本科专业或专业类;中国民航大学航空工程等95个研究生层次学科领域加入卓越计划(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高校在本校网站上公开实施卓越计划的专业、学科、领域的培养方案,按照卓越计划相关文件要求和本校培养方案,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不断改进相关专业、学科、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加入卓越计划的各专业、学科、领域在招生、收费等方面需执行我部的统一政策。各卓越计划学校可按照我部各司局工作职责和分工,申请有关支持政策。我部将有计划地对各校实施卓越计划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二○
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