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高峰学科建设经费购置仪器信息核准表
所属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仪器存放地点:宁远楼A110、百川楼C506
仪器名称 |
消防应急救援系统 |
国别 |
中国 |
高峰学科 仪器编号 |
GFYQ 2023-2-2-02 |
型号 |
* |
安装日期 |
2023 |
生产厂家 |
山东国兴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设备管理人 |
彭伟 |
联系电话 |
18055440449 |
电子邮箱 |
weapon0818@163.com |
技术指标与参数 一、消防灭火机器人 1.外形尺寸(mm):≤长*宽*高1240mm×940mm×1070mm 2.最小离地间隙(mm):≥105 3.整机质量(kg):≤300kg 4.最大越障高度(mm):≥180mm 5.爬坡能力(%):≥78 6.遥控距离(m):≥1000m 7.直行速度(m/s): ≥1.3 8.直线跑偏量(%):≤2 9.制动距离(m):≤0.15 10.整机牵引力(kN):≥2.4 11.喷淋降温装置:双重水幕喷淋降温 12.防碰撞功能:超声波传感器检测到障碍物后停止运行,检测距离客户可自行更改 13.防水性能要求:底盘IP67,上装IP65 14.续航时间:≥2.5h(不间断运行) 15.水炮:水、泡沫两用,射程 ≥65m,流量为40L/s,水炮与机器人遥控集成于一体 16.机载设备:搭载一氧化碳气体检测功能,机器人4路摄像头可观察周围火场环境、机器人后退路况、水炮跟踪,具备红外功能,在浓烟或夜间,能够对周边环境进行红外侦查,及时发现受困人员以及着火部位等,摄像头清晰度≥720P,带有声光报警功能。 17.遥控器:遥控器与监视器一体/分离设计,可同时观看以及控制,将现场周围的环境图像稳定的呈现给远处的操控人员,可实时的显示电池、内部的各种信息,机器人状态、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报警信息等控制机器人前进、后退、转向等运动;控制水炮做上、下、左、右、直流、雾化、自摆动等动作。 消防炮参数: 1.额定工作压力(MPa):≤1.0 2.射程:≥65m 3.水炮角度:俯仰角:30~70度;回转角:-45°—45° 二、应急专业教学相关设备 应急指挥箱、防爆对讲机、四合一气体检测仪等44项应急专业教学相关基础实验设备。(具体附清单) |
仪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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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高峰学科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三)第2包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安徽理工大学
供货人(乙方):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安徽理工大学
项目名称: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高峰学科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三)
分包号及名称:第2包:科研设备2
项目编号:FSKY34000120236011号/ZB202307450
财政任务书编号:FSKY34000120236011号
合同编号: CGZX-2023-063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由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汇总表,后附。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见乙方投标文件。
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④)项执行:
①按国家标准执行; ②按部颁标准执行; 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 合格 。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定执行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①)项执行:
①乙方送货上门;
②乙方代运;
③甲方自提自运。
2.到货地点: 执行招投标文件 (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
3.产品的交货期限: 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采购需求另有规定的,以采购需求为准。
第五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小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捌仟壹佰元整(¥3,058,100.00元)
注:合同总价款包括了含采购设备价款、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费、税费(含进口从属税费等)、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及其他等一切相费用。
第六条 付款条件 执行招投标文件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3.发票开具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法律法规约定情形外)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 3 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0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 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10 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对应招标质保要求(若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按照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迟供货一天(含双休)将扣除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如果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近两年内取消乙方参加安徽理工大学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因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7.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50 %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20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15%-3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76,452.50元 (人民币:柒万陆仟肆佰伍拾贰元伍角整),收受人为 安徽理工大学 ,期限: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
第十五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淮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下列关于 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高峰学科仪器设备购置项目(三)(项目编号: FSKY34000120236011号/ZB202307450 )2包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本合同一式 7 份,甲乙双方各执 3 份,交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1 份用于档案资料归档,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购人(甲方):安徽理工大学(公章) 供货人(乙方):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地址: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459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程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0551-65101117
开户银行:工行淮南市洞山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
账号:1304002709024950996 账号:1782011508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485319959Y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8941384F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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